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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需要关注大型科技公司相互依赖的风险

大型科技公司进入金融行业引发了重大的监管问题。大型科技公司商业模式的一个很大程度上被忽视的属性是团队内部的依赖和外部的相互联系。本专栏认为,这些相互依赖性产生的风险需要金融监管机构立即予以关注。由于针对大型科技公司的具体基于实体的规则还不多,作者提出了一套金融当局目前可用的选项,可以减轻大型科技公司与金融之间日益密不可分的联系所带来的风险。

否认现实是行不通的。现在的现实是,由大型数字平台公司(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数字服务已经在全球无处不在,并且已经在一些金融服务中获得了相当大的立足点。

另一个现实是,强大的相互依赖性是大型科技公司商业模式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集团内部依赖源于大型科技实体对通用支付基础设施、技术平台和应用程序的共同使用,以及来自它们提供的服务的内部共享数据和来自这些数据的见解。外部互联产生于大型科技实体与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关系,以提供金融服务,以及它们向金融服务业提供的技术服务(如数据分析和云计算)。

这些相互依赖伴随着特定的风险;其中主要是操作风险、传染风险、声誉风险和消费者保护风险。不难想象,一家大型科技实体或活动的困难会波及到整个集团,或者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包括其他大型科技公司)的运营事故会导致服务中断或数据泄露,对大型科技公司本身及其客户产生潜在的连锁反应。然而,很难的是对这些潜在风险的程度达成令人满意的理解。虽然大型科技公司的平台是可见的,但使其运作的机制基本上是看不见的,这使得外界难以充分了解它们的组织结构、活动和相关风险。

在最近的一项研究中,我们试图拼凑出基于公共信息的大型科技商业模式的观点(Crisanto等人,2022年)。通过分析六大科技公司(表1),我们的目标是从公共政策的角度确定大型科技公司运营中的共同特征和新出现的风险,并为金融当局提供可用的选择。

表1大型科技公司正在接受审查

表1审查中的大型科技公司

:公共资源;投资策略基金会。

大型科技商业模式

大型科技公司遵循一种相当独特的商业模式(例如Boissay等人,2021年,Crisanto等人,2021a, Feyen等人,2021年,Frost等人,2019年)。他们的商业模式围绕着支持大量用户之间直接交互的多边数字平台展开。这些交互产生的数据是必不可少的副产品。

尽管大型科技公司有许多共同的特点,但没有两家公司是相同的。其中有几家在零售电子商务市场上拥有得天独厚的地位;另一些人则以成功的硬件开发人员而闻名;还有一些是技术服务(如云和人工智能解决方案)的关键提供商。

尽管存在这些差异,大型科技企业的商业模式仍有一些共同特征。首先,大型科技公司通常通过金融和科技领域的一系列附加服务来补充其核心活动(表2)。

表2正在分析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服务

表2受分析的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服务

: FSI员工。

其次,大型科技公司通常通过使用“生态系统绑定器”(表3)将其服务整合到同一个数字平台上。这些应用程序和工具鼓励客户参与和服务交叉使用;在此过程中,它们生成来自不同业务部门的数据。

表3生态系统绑定

表3生态系统粘合剂

: FSI员工。

第三,大型科技公司有能力通过所谓的“数据-网络-活动”(DNA)循环来利用数字服务中固有的网络效应。1网络效应还允许大型科技公司扩大和扩大服务规模,并获得主导地位。推动这种能力的是客户数据,大型技术公司积极使用这些数据来增强他们的活动并创建进一步的用户活动,从而收集更多的数据(图1)。

图1大型科技公司的数据周期

图1大型科技公司的数据周期

: FSI员工。

第四,大型科技公司通常表现出增长和向新市场扩张的动力,这产生了不同规模和不同增长阶段的大型科技公司。大型科技公司的发展阶段不同,可以大致分为区域性(如Grab、Jumia、Mercado Libre和乐天)或全球性(如阿里巴巴和亚马逊)。

图2区域性与全球性的大型科技公司

图2区域与全球大型科技公司的对比

大型技术相互依赖关系

金融和非金融业务的混合产生了强烈的相互依赖性,这是大型科技企业商业模式的一个核心特征。它们有两种形式:组内依赖和外部互连(图3)。

图3大型技术相互依赖关系

图3大型技术的相互依赖

: FSI员工。

组内依赖产生于以下情况:

  • 支付基础设施.易于使用的支付系统使用户能够与整个大型科技生态系统中的产品和服务进行交互,是连接不同业务部门的重要工具。
  • 技术平台与应用.大型科技公司的生态系统依赖于常见的技术基础设施,如云计算能力、计算机应用程序和分析工具。
  • 个人资料.大型科技公司在各个业务部门收集客户的广泛信息。他们通常会在小组内分享这些数据或从中得出的见解,没有太多摩擦。
  • 专有信用风险评估。大型科技公司可以利用替代数据和复杂的基于人工智能的工具,开发自己的信用评分系统。

外部互连产生于以下方面:

  • 与金融机构的伙伴关系.这些业务范围从执行前端功能到共同提供金融产品和服务。大型科技公司通常与金融机构建立合作关系,以促进其生态系统中的支付;通过白色标签或银行即服务安排,整合金融服务;为金融机构提供预筛选洞察和/或客户数据;开发和/或分销贷款和保险产品。
  • 作为技术服务提供者的角色。金融机构已经开始严重依赖少数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如云计算和数据分析)。但并不是所有的大型科技公司都提供这些服务,而且作为区域性的参与者,它们也倾向于依赖于全球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服务(图4)。

图4依赖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

图4对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的依赖

: FSI员工。

定位监管盲点

大型科技公司的相互依赖伴随着特定的风险。

集团内部的依赖关系将大型科技集团内不同实体提供的活动结合在一起,因此增加了由一个部分产生的困难蔓延到整个集团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金融当局需要考虑的一个相关问题是,大型科技集团内受监管的金融实体可能会因问题(例如IT故障或数据隐私侵犯)而遭受负面的声誉或财务影响,这些问题可能发生在更广泛的集团内部,但不在监管范围内。

外部联系,特别是金融机构和大型科技公司之间的联系,通过联合提供金融服务,增加了运营、声誉和消费者保护风险。当大型科技公司与其合作伙伴之间的激励机制不一致时,还可能存在道德风险问题。此外,金融行业对少数大型科技公司提供的技术服务的日益依赖形成了单点故障,并在技术服务层面产生了新的集中风险形式。换句话说,它使这些服务的连续性具有系统意义。

现在的问题是,在当前的监管体制下,与相互依赖相关的风险并没有被完全捕捉到。2这也就不足为奇了——目前在部门监管体制下可用的监管工具并不是为了减轻这些风险而设计的,这些风险来自金融和非金融活动的结合(图5)。

图5行业监管与大型科技公司风险并存

图5行业监管与大型科技公司风险的并列

: FSI员工。

有必要对监管进行反思

由于目前的监管方法并不能充分解决大型科技公司相互依赖所产生的风险,因此有必要对金融部门的大型科技公司业务提出具体的实体要求,以补充部门监管下基于活动的现有规则。3.

但这样一个新的监管体制还遥遥在望,金融当局可能会想,他们现在能做些什么来应对属于他们职权范围内的大型科技挑战。4作为一种临时解决方案,它们可以从关注受监管的金融实体开始,并将其作为应对潜在金融稳定风险的杠杆。具体来说,这意味着:

  • 对于作为大型科技集团成员的受监管金融实体,当局可以评估它们是否清楚地认识到相互依赖性带来的风险,并使用现有(或增强的)政策工具来缓解运营、审慎或消费者保护问题。
  • 对于所有依赖关键第三方服务提供商的受监管金融实体,当局可以加大监测力度,识别伴随风险,包括集中和传染风险,以及(在宏观层面)系统性风险;5并评估是否需要通过与运营风险/弹性、第三方服务提供商和外包相关的现有(增强的)政策工具来加强数字弹性。

但这些措施只是暂时的解决方案,目的是为稳健的政策制定争取时间,政策制定必须从清醒地评估风险和监管现状开始。

正如绝地武士奎刚·金所说:“你的专注力决定了你的现实”。现在的重点应该是更好地理解大型科技风险,以及如何将现状转变为长期的解决方案。

作者注:本专栏所表达的观点仅为作者个人观点,并不代表国际清算银行或巴塞尔标准制定者的观点。

参考文献

Boissay, F, T Ehlers, L Gambacorta和H Song Shin(2021),“金融中的大型技术:关于数据隐私和竞争之间的关系”,BIS工作文件,第970号,10月。

Borio, C, S Claessens和N Tarashev(2022),“基于实体vs基于活动的监管:传统金融公司和大型科技公司的框架和应用”,FSI临时论文,第19期,8月。

Carstens, A, S Claessens, F Restoy和H S Shin(2021),“监管金融中的大型科技公司”,国际清算银行通报,没有45,8月。

Crisanto、J C、J Ehrentraud和M Fabian (20121a),“金融中的大型科技:监管方法和政策选择”,《金融科学通报》,第12期,3月。

Crisanto, J C, J Ehrentraud, A Lawson和F Restoy (2021b),“大型科技监管:发生了什么?”,《政策执行的FSI洞察》,第36期,9月。

Crisanto, J C, J Ehrentraud, M Fabian和A Monteil(2022),“大技术的相互依赖-一个关键的政策盲点”,FSI Insights on policy implementation, no 44, 7月。

Ehrentraud, J, J Evans, A Monteil和F Restoy(即将出版),“大型科技监管:在寻找一个新的框架”,FSI临时论文。

Feyen, E, J Frost, L Gambacorta, H Natarajan和M Saal(2021),”金融领域的大型科技公司的政策三角, VoxEU.org, 10月23日。

Frost, J, L Gambacorta, Y Huang, H S Shin和P Zbinden (2019), "大型科技公司在金融中介领域的出现, VoxEU.org, 10月4日。

Prenio, J和F Restoy(2022年),“维护运营弹性:宏观审慎视角”,《FSI简报》,第17期,8月。

Restoy, F(2021),“金融科技监管:如何实现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FSI偶发论文,第17期,2月。

Restoy F(2022),“数字颠覆:监管的作用”,在亚洲商学院和BIS虚拟会议上的演讲,1月。

脚注

  1. 一旦一家大型科技公司吸引了足够数量的用户,网络效应就会发挥作用,因为每增加一个用户,就会为其他用户创造价值。一个平台的用户越多,它产生的数据就越多,这些数据可以使它更有吸引力。看到BIS(2019)。
  2. 参见Ehrentraud等人(即将出版)中的框2。
  3. Ehrentraud等人(即将出版)提供了这样一个监管框架的轮廓。Restoy(2022)提供了该框架的简要概述。此外,参见Restoy(2021)和Borio等人(2022)关于基于实体和基于活动的监管方法的研究。
  4. Crisanto等人(2021b)探讨了中国、欧盟和美国为应对大型科技公司提出的新挑战而出现的监管举措。Carstens等人(2021年)回顾了央行和金融监管机构在监管大型科技公司在金融服务领域的活动时所面临的政策挑战,特别是在与支付系统有关的情况下。
  5. Prenio和Restoy(2022)对保障金融部门的运营弹性提出了宏观审慎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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