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xEU 税收

叩响避税天堂的大门:跨国公司和转移定价

跨国公司避税转移定价的指控屡见不鲜,但缺乏经济证据。本专栏讨论了公司内部交易和独立交易的详细价格数据,揭示了税收驱动的转移定价,并建议通过关注少数避税天堂中的少数大公司来减少转移定价。

众所周知,各国之间的税收差异为跨国公司提供了套利机会,使他们能够将纳税最小化(de Mooij et al. 2014)。虽然企业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收地区的方式有很多,但利用内部或转移价格被认为是最重要的方式之一(经合组织2012年)。实现这一目标的方法是,让位于低税收地区的附属机构向位于高税收管辖区的附属机构出售产品时收取较高的转移价格——实质上,在低税收地区扩大收入,在高税收地区扩大成本。当转让价格偏离一个名义上的合理价格(即由两个不相关的当事人收取的价格)时,这与税务当局相冲突。请注意,这种行为不一定是非法的;事实上,转让定价规则通常都很模糊,足以让跨国公司强有力地提出一个广泛的合理价格,该价格应被用来判断其转让定价是否滥用。然而,无论哪种方式,最终结果都是一样的——利润都转移到了低税收地区。

转移定价计量中的挑战

尽管通过转移定价转移利润有明显的动机,对其影响也有广泛的关注,但这种做法的直接和系统证据仍然很少。这是由于普遍缺乏跨国公司内部所用价格的数据,以及相对独立交易的价格。因此,诸如以货币价值计算的转让定价的程度、涉及的公司数量和国家数量等关键问题基本上仍然没有答案。

考虑到这一点,在最近的一篇论文中,我们构建了一个独特的数据集来克服这个问题。特别是,这些数据包含了企业内部出口和独立出口的企业产品目的地层面的价格。这一点之所以重要,主要有两个原因。首先,它允许我们控制公司价格的其他决定因素,例如跨国公司相对于出口商的相对生产率。其次,我们可以控制目的地国家的特征,如收入和贸易成本,这些可能与税收变量相关,但可能以不同的方式影响公司内部和正常距离的价格。第三,数据的丰富性使我们不仅可以考虑外国公司税对定价行为的影响,还可以考虑避税天堂的作用,以及这种行为如何随企业和产品特征而变化。

如上所述,缺乏划分企业内部出口和独立出口的数据是研究转移定价的主要障碍,许多论文假设跨国公司对一个有关联公司的国家的所有出口都是在企业内部完成的。然而,我们的数据表明,事实并非如此——跨国公司对下属公司所在国的出口价值中,超过三分之一是在一定距离内完成的。有两篇论文避开了这个陷阱,分别是clause(2003)和Bernard等人(2006),他们利用了美国企业的内部出口价格。然而,美国在全球范围内的税收体系使得人们难以解释这一结果。通过使用1999年的法国数据,我们避免了这种复杂的情况,因为那里有一个地方税收系统。此外,clusing(2003)没有企业层面的信息,而Bernard等人(2006)没有控制目的地特征——我们发现这两个特征显著影响定价行为,对企业内部价格和正常距离价格的影响不同。

一些低税收地区的大型跨国公司

控制所有这些差异,我们可以直接问企业内部价格之间的差异是否随着目的地的税收环境而变化。简而言之,我们发现确实如此,因为出口到低税收目的地的产品价格更低——这一举措将利润转移到低税收国家。我们尤其发现,这种行为是由税率极低的国家推动的。如图1所示,在控制了企业和非税目的地的特征后,只有在税率最低十分位数的国家,内部价格和正常价格之间存在系统性差异,表明税率和转让价格之间存在非常非线性的关系。一个关键的暗示是,除了那些税率最低的国家,即使某个目的地略微改变税率,利润转移也不太可能发生变化。

图1.企业税率对转让定价的非线性影响

:作者的计算。

此外,我们发现,虽然这种行为一般发生在低税收国家,但在避税天堂(包括我们数据中的香港、爱尔兰、卢森堡、新加坡和瑞士)最为普遍。尽管各个避税天堂的确切税收优势可能各不相同(例如,爱尔兰的“双爱尔兰”制度或瑞士著名的投资者信息保护制度),但我们的估计清楚地表明,当低税率与其他有利于企业的税收政策相结合时,转移定价是最大的。

此外,我们发现转移定价不仅集中在少数国家,而且也集中在少数大型跨国公司。更具体地说,90%向避税天堂出口的企业内部产品来自450家企业。粗略的计算表明,如果这些公司为出口到这十个避税天堂的产品设定与不相关交易相同的价格,法国制造业的企业税收将增加1%。考虑到这些估计仅针对1999年,这种转移定价的累积税收损失应该相当大。此外,由于我们的数据只针对制造业,而非服务业,因此税收损失可能只是冰山一角。事实上,与制造业相比,在试图抑制转移定价时,缺乏可比的独立价格对服务业税务当局来说是一个更大的问题。

结束语

我们的分析表明,通过转移定价进行利润转移的程度可以通过关注少数避税天堂中的少数大公司来降低。鉴于经合组织(OECD)“税基侵蚀与利润转移”(Base Erosion and Profit shift)项目中设定的雄心勃勃的议程,认识到转移定价的颗粒性,可能对实现国际税收体系的有意义改革至关重要。

参考文献

邵晓明、李晓明(2006),《跨国公司转移定价研究》,《经济研究》第1期。

K A(2003),“税收激励的转让定价与美国企业内部交易价格”,公共经济学杂志87(9): 2207 - 2223。

戴维斯,R B, J Martin, M Parenti和F Toubal(2014),“敲开避税天堂的大门:跨国公司的转移定价”,《经济研究》第5132期。

de Mooij, R, M Keen,和V Perry(2014),“T想从苹果公司分一杯羹?确定国际企业税收, VoxEU.org, 9月14日。

经合组织(2012),有效应对转移定价的挑战

9134年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