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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资企业与技术转让:来自中国的新证据

中国政府规定,某些行业的外国投资者必须与中国国内的合作伙伴组建合资企业。该专栏使用了一个涵盖1998年至2007年在华所有合资企业的数据集,以表明这一政策在鼓励外国投资者向国内企业转让技术方面取得了成功。它发现了至少存在三种发生这种转移的渠道的经验证据。

2018年3月22日,特朗普政府宣布有意对中国输美商品征收600亿美元关税。在围绕中国官方对外国投资者知识产权政策的不断升温的争端中,中国此举升级了措辞。美国贸易代表罗伯特·莱特希泽(Robert Lighthizer)声称,中国犯有“国家主导的强迫、胁迫、甚至窃取美国技术和知识产权的行为”。美国政府对中国不公平贸易行为的指控,详细体现在一份报告的调查结果中301条款调查(执行概要在这里).

美国贸易代表办公室的报告认为,中国通过对所有权和技术许可的繁重限制,迫使外国投资者向国内公司转让先进技术。其中一部分是在特定的工业部门要求成立国际合资企业,这是国内公司和外国投资者之间的合法合伙关系,以便在国内市场上建立新的业务。这些部门通常广泛使用专有技术、知识产权和先进的生产方法,例如制药或汽车生产。

近年来,中国对外国投资者在特定行业与国内合作伙伴组建合资企业的要求有所放松,导致了更多的外商独资企业,但国际合资企业仍占每年数十亿美元的投资流入,并为外国技术和做法的传播提供了独特的环境。

在本专栏中,我们将解析与中国合资企业有关的一些问题。中国合资企业是通过国际合资企业进行的外国直接投资(FDI)的主要接受者之一。我们研究了外国公司形成这种伙伴关系的动机,以及这种伙伴关系对合资企业内外的中国公司的影响。

外国直接投资、合资企业和技术转让

外国投资者成立合资企业有明显的动机。在进入外国市场时,国内合作伙伴可以帮助外国合作伙伴应对监管、文化和其他方面的复杂问题。现有的研究(例如Kogut 1988, Geringer 1991)表明,合资企业中理想的国内合作伙伴的特征是:稳固的市场份额,加上发展良好的创新能力或强烈的出口导向。但这些早期工作都没有进行全面的实证分析。

对于东道国政府来说,授权合资企业(或总体上鼓励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理由也很充分:外国跨国公司带来了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政策制定者希望国内企业能通过直接或间接的渠道从中受益。

关于与外国直接投资一起发生的技术转移程度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研究(例如,Javorcik 2004年,Keller和Yeaple 2009年)认为,外国直接投资在行业层面产生广泛的学习外部性,因为跨国企业将其技术和方法转移到目标市场的业务中。这些创新直接或间接地扩散到国内公司。随着外国直接投资渗透的增加,这些企业往往表现出更高水平的生产力或参与更多的创新。

外国直接投资也可能带来负面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国外的竞争压力削弱了国内企业的市场份额和创新能力。

我们是否应该期待投资合资公司这种不同寻常的外国直接投资模式产生同样的结果?在我们最近的工作中(Jiang et al. 2018),我们假设了技术国际传播可能发生的几个渠道(图1)。

图1组建合资企业和技术转让

:江等(2018)。

我们可能会认为,由国际合资公司新成立的公司会从外国资助者传授的技术和做法中受益。第一个频道是内部技术转让:外国合作伙伴公司为合资企业的利益而传授其专门知识、技术或知识产权。它这样做要么是因为它希望新操作成功,要么是因为法律要求。

合资企业中的中方合作伙伴可能间接受益于这种内部效应,因为技术“泄露”给中方合作伙伴(可能是通过知识产权转让或劳动力流动)。国际合资企业对其国内“父母”产生溢出效应。我们称之为两代人之间技术转移的效果。

最后,根据大量关于外国直接投资产生的外部性的文献,我们考虑外部合资企业形成的影响。我们问,合资企业以外的公司本身是否受到合资企业通过传播外国技术而渗透到其经营的行业的影响。这些渠道的存在及其影响的程度,是我们能够研究的经验问题。

合作伙伴选择和技术转让的经验证据

为了在计量经济学框架中解决上述问题,我们使用了一个新的管理数据集,包括1998年至2007年在中国的所有合资企业。我们的数据集包含了由任何国际合资公司、中国国内合作伙伴公司和所有其他在我们样本期间年销售额至少500万元人民币(79.5万美元)的中国公司创建的公司的详细属性。

我们探讨了哪些中国公司最有可能被选为国际合资公司的合作伙伴。根据早期关于合资企业形成的决定因素的文献预测,我们发现最有可能被选为合资企业合作伙伴的中国企业规模更大,生产力更高,参与更多创新和专利申请。这并不奇怪,但这些处于创新前沿的大型生产性企业将是那些拥有吸收能力(Cohen and Levinthal 1990)的企业,从而从代际技术转移效应中受益。

接下来,我们考察三种技术转让渠道的证据。

  • 内部如果在外国投资者和合资企业之间有一个内部技术转让渠道,我们可能会观察到合资企业在生产力、创新和市场份额等方面表现良好。一般来说,他们是这样做的。在控制了其他企业特征后,以全要素生产率衡量,合资企业的生产率往往高出30%。与非合资的中国公司相比,它们有更高的销售额,参与更多的专利申请。这是与有益的技术转让相一致的证据。
  • 两代人之间中国的合资伙伴也明显受到了类似的影响,不过影响要比合资企业小得多。这些合伙人的生产力只比其他中国公司高出5%左右尽管外国投资者有强烈的动机直接向合资企业转让技术,但对于中国合作伙伴而言,却不存在这种动机。然而,外国合作伙伴能够间接受益于授予其合资子公司的技术。
  • 外部:合资企业的整体外部效应可能表现为技术溢出,通过广泛的学习效应提高国内企业的生产率,或表现为市场份额竞争效应,即高绩效的外国竞争抑制了国内企业的绩效。我们没有孤立这两种机制的影响,但我们的估计表明,学习效应通常占主导地位。当合资企业(或国内合作伙伴)在某一特定行业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时,其他中国企业的生产率也会大幅提高。平均而言,当合资企业的行业销售份额增加10个百分点时,该行业的其他公司的生产率就会提高10%。对于国内合作伙伴产生的影响,国际合资伙伴在行业销售份额中每增加10个百分点,其他公司的生产率就会提高4.5%左右。外国投资者的来源很重要。我们将香港、澳门和台湾的投资者与日本以及美国的投资者进行比较。我们发现,美国的合资企业占了这些外部性的大部分。

合资企业和外国直接投资政策

美国政策制定者已公开表达了对中国对外投资政策的不满。但鼓励或要求合资企业给中国带来的未被充分挖掘的好处是显而易见的。我们表明,国内公司和外国合作伙伴之间的这些安排对合资企业内外的公司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我们还发现了国际技术转让存在三个渠道的证据。对于任何试图制定最佳外国投资政策的国家来说,这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参考文献

Bloom, N, M Schankerman和J Van Reenen(2013),“识别技术溢出和产品市场竞争”,费雪81(4): 1347 - 1393。

Cohen, W和D Levinthal(1990),《吸收能力:学习和创新的新视角》,行政科学季刊35(1): 128 - 152。

Geringer, J(1991),“国际合资企业中伙伴选择标准的战略决定因素”,国际商业研究杂志22(1): 41 - 62。

Javorcik, B(2004),“外国直接投资是否增加了国内企业的生产力?”《通过向后联系寻找溢出效应》《美国经济评论》94(3): 605 - 627。

邱立东、蒋凯、邱立东(2018),“中外合资企业与技术转移:来自中国的证据”,经济研究,第12期。

Keller, W和S Yeaple(2009),“跨国企业,国际贸易,和生产力增长:公司层面的证据来自美国,”《经济与统计评论》91(4): 821 - 831。

Kogut, B(1988),“合资企业:理论和实证视角”,战略管理杂志9(4): 319 - 332。

尾注

我们控制了一个事实,即生产率高的公司更有可能被选为国内合资伙伴,这将逆转我们的实证实践中的因果关系方向,使用了一种称为逆概率加权回归调整的方法。这个过程首先估计一个特定公司被选为合资伙伴的倾向,作为其公司层面特征的函数。这些倾向分数被用作普通最小二乘回归的权重。如果公司不太可能被选为成立合资公司但被选为成立合资公司,或者如果公司很可能被选为成立合资公司但没有被选为成立合资公司,那么它们的权重会更大。这使我们能够考虑到治疗组和对照组的非随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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