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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xEU 欧盟的政策 金融监管与银行业

在欧洲摆脱不良贷款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不良贷款会带来金融不稳定的风险,并限制贷款增长,在欧洲采取协调行动解决问题是必要的,也是可以实现的。本专栏讨论了由主要国际组织和知名学者提出的针对资产管理公司等国家支持机构的建议,以处理大量积压的不良贷款。部分积压将通过基于市场的解决方案解决,但由于市场失灵和关键银行的资金短缺,国家支持的计划也被认为是必要的。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不良贷款(NPLs)会产生金融不稳定的风险,并限制贷款增长。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来解决欧洲的不良贷款问题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欧洲理事会正在制定一项包括若干政策杠杆的综合行动计划(欧洲委员会理事会2017)。

一些已经实施或正在讨论的工具是以市场为基础的,另一些则需要政策行动和国家支持。它们都是相辅相成和有益的,应在所有方面努力使它们更有效和更容易获得。

如果没有国家支持的资产管理公司的协调努力,不良贷款的负担就无法解决。.除了支持政策和市场工具之外,还需要国家干预,因为少数机构的严重资金短缺与影响不良资产二级市场的市场失灵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

不良贷款在欧洲国家普遍存在,其中意大利的集中度最高,希腊的不良贷款比率最高(Enria et al. 2017)。尽管平均水平反映了各国之间的巨大差异,从希腊的46%到瑞典的1%不等,但重要的不仅仅是这些资产的总额,还包括它们在资本充足率高或低的银行、大银行和小银行之间的分布。即使在平均不良贷款率较低的国家,单个机构之间的差异也非常大(如图1所示),而总不良贷款率较低的欧元区国家也受到这一问题的影响。由于欧洲银行体系的一体化,整个地区发生溢出效应和系统性事件的风险可能很高。因此,这是一个全欧洲的问题,欧洲有必要采取协调一致的行动。

图1所有欧洲国家的银行不良贷款率分布非常分散

:作者本人对Bankscope(2017年5月)数据的阐述。
笔记:不良贷款率是不良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率。晶须代表分布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盒子被中位数分成两部分。上(下)框表示分布的第二个和第三个四分位数。分布的平均值用×表示。

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五项建议

针对不良贷款问题,最有说服力的解决方案是在欧洲设立国家支持的资产管理公司;这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新一期的欧洲经济五项主要提案的报告和评论,两项学术提案(Avgouleas和Goodhart 2017, Bruno等人,2017)和三项机构提案(IMF: Aiyat等人,2017,EBA: Enria等人,2017,欧洲央行:Fell等人,2017)这些建议虽然不尽相同,但也有许多共同点,即使存在分歧,需要弥合的差距也相当小。通过组合这些建议,因此有可能确定一个元建议,包括共同的成分和可行的妥协。危机期间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早期经验——爱尔兰的NAMA、西班牙的SAREB、德国的DUTB和匈牙利的MARK——也为如何设计这些车辆提供了有用的见解。

对于这四项提议,机制的工作原理是将受损资产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从银行转移到外部投资工具。在经过一段时间的酝酿后,该公司将向市场出售资产,可能会弥补初始转让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

建议中的共同要素

所有的建议都有共同的基本原理,因此也有一些组成部分。第一个元素是市场失灵.所有参与者都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议价能力不均衡、监管机构经常要求快速处置遗留资产,不良贷款的出价和要价之间存在很大差距,由此产生的市场价格与资产的实际价值之间也存在很大差距。因此,所有的建议都有争取时间的具体目标(它们都设想得很长)妊娠期至少三年),通过公正和准确的资产评估减少信息不对称,弥合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市场力量差距。所有提案还一致认为,在遵守国家援助规定的同时,需要公共资金来减少市场失灵。所以,所有的交通工具都是公私混合的。

第二个要素是规模.管理大量的不良贷款需要足够的规模来仔细评估这些贷款的可回收性,需要足够的市场力量来实现有效和公平的市场交易。此外,二级市场受到先发劣势的影响,因为在一开始,它们不够密集,无法以公平的出价吸引足够多的投资者。因此,大多数建议设想每个成员国设立一个国家机构。Enria等人(2017)、Avgouleas和Goodhart(2017)和Bruno等人(2017)也讨论了欧洲范围内的方案。

第三个要素是欧洲协调.尽管欧盟各国的不良贷款比率存在很大差异,但它们的资产负债表上都有大量不良贷款的银行。因此,正如Ayadi等人(2017)所主张的那样,在欧盟内部(或至少在银行业联盟内部),应尽可能协调遗留资产的管理和处置条件。因此,所有提议的架构中都包含欧盟或欧元区范围的成分。这种成分可以是松散的,也可以是强力的。这些提议以宽松的形式设想了高度协调的国家机构;这是一种独特的欧盟或欧元区工具。关键的歧视性因素是欧元区国家之间风险的共同承担;换句话说,这些工具的潜在成本是应该由所有成员国分担,还是只由遗留资产最初持有者所在国家的政府和投资者承担?鉴于欧元区内部对风险分担的政治阻力,目前所有的提议都回避了一种强有力的协调形式,因此只是设想了一种机制和规则方面的协调形式,或者有限的共同化。

第四个要素是道德风险.银行在处置不良资产时,有必要参与其中,以免它们试图将不良资产(即不太可能恢复的资产)出售给该工具。如果这些工具最终以高于最初设想的价格出售资产,参与其中可能也会给出售资产的银行带来一个上行选择。除了Bruno等人(2017),讨论的所有方案都提出了载体和出售银行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实现这一目标有很多选择,从追回条款到银行直接参与该工具的股权。无论使用什么工具,很明显,游戏中的一些皮肤是无法避免的。

第五个要素是维护金融稳定.资本缓冲有限的银行如果以市场价格迅速处置遗留资产,就会立即产生资本重组的需求,而这在市场条件下可能难以实现。这里提出的工具提供的更高转让价格,将在暗中降低资本重组要求,从而降低持续经营的机构破产或成本高昂的早期干预的风险。与直接资本重组相比,这些工具还可能降低纳税人的成本。因此,对于资金短缺的银行来说,这些工具是最重要的。

最后,所有的交通工具都是这样构思的避免银行业和主权风险之间的恶性循环。出于这个原因,设想的公共资金份额是有限的,以避免国家资产负债表上的工具合并。

这些共同的因素确定了行动的一般框架,基本上确定了任何计划都应包含的广泛的组成部分。由于对这些要素的需要已得到广泛接受,它们可以成为立即执行的可行蓝图的主要和无可争议的支柱。

房间里的大象

当然,仍有一些大象在房间里,但如何处理它们的共识可以逐步建立起来。第一个,也是最大的一个“大象”,涉及全欧洲范围内风险的共同承担。如果政策制定者真的想要切断银行-主权的循环,不良贷款的风险应该在一定程度上相互分担,尤其是在银行业联盟(Banking Union)内部。Avgouleas和Goodhart(2017)和Bruno等人(2017)认为,设想成员国之间加强协调的蓝图已经是向前迈出的一步,但还不是确定的一步。

第二个问题是,考虑到很大一部分不良贷款由这些银行持有,在压力测试和资产质量审查的压力场景中,这些工具是否也应该向资金不短缺的银行开放。Enria等人(2017年)和Fell等人(2017年)的建议被嵌入《银行恢复和解决指令》(BRRD)和2013年的《银行通信》中,这意味着国家对受损资产措施的援助只能在压力测试中确定的国家援助范围内使用。相反,Avgouleas和Goodhart(2017)和Bruno等人(2017)认为,在没有资金短缺的情况下,这些工具也应该提供给有生存能力的银行,我们同意他们的观点。

市场失灵为将政府支持的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范围扩大到健康的银行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尤其是在交易平台等严格以市场为基础的工具达到足够的规模和透明度之前。由于这也会影响受益银行的资本,即使在这种情况下,对这些资产管理公司的谨慎设计,也应该通过与股东和潜在的次级债权人分担负担,来限制道德风险。

第三个显而易见的问题是银行将不良资产转移到这些工具的定价问题。国家援助规则要求转让价格应低于资产的实际长期价值,而这本身并不容易确定(Galand et al. 2017)。这一问题产生了很多不确定性,并将很大的决定权留给了欧盟委员会的DG Competition,该委员会负责识别这种真正的价值。也许,基于其他领域经验的简单机制(例如为财政目的确定转让价格)可以应用于此。Avgouleas和Goodhart(2017)和Bruno等人(2017)提出了更简单的定价规则。这个问题还有待讨论,但改进的空间还是很大的。

结束语

总之,解决方案已经近在眼前,欧洲政策制定者应该尽快就一份可行的、设计良好的蓝图达成一致。桌上仍有一些有争议的问题,但已在提出的所有主要建议中达成协商一致意见的内容足以制定一份初步有效的蓝图。最近发生的有关意大利维琴察人民银行(Banca Popolare di Vicenza;威尼托螃蟹船;锡耶纳帕斯基银行和西班牙人民银行呼吁更迅速地解决这个问题。

编者注:本专栏摘自《。》杂志最新一期的社论欧洲经济,发表于2016年7月6日。该问题是在布鲁塞尔布鲁盖尔的一次圆桌会议上提出的http://bruegel.org/events/non-performing-loans-in-europe/).

参考文献

艾亚尔,S。, Bergthaler, W., Garrido, J.M., Ilyina, A., Jobst, A., Kang, K., Kovtun, D., Liu, Y., Monaghan, D.和Moretti, M.(2017),“解决欧洲问题贷款的策略”,欧洲经济-银行,监管和实体部门1.2017点。

Avgouleas, E.和Goodhart, C.(2017),“利用资产管理公司解决欧元区遗留不良贷款”,欧洲经济:银行、监管和实体部门,1.2017.

Bruno, B, Lusignani, G.和Onado, M.(2017)。为什么我们需要打破欧洲银行不良贷款的禁忌?欧洲经济:银行、监管和实体部门1.2017。

欧洲委员会理事会(2017年)。金融监督委员会不良贷款小组报告.理事会总秘书处。

Enria, A., Haben, P.和Quagliariello, M.(2017),《完成欧盟银行业的修复——对欧盟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判性审查》,欧洲经济-银行,监管和实体部门1.2017.

Fell J., Grodzicki, M., Martin, R.和O 'Brien, E.(2017),《系统性资产管理公司在解决欧洲不良贷款问题中的作用》,欧洲经济-银行,监管和实体部门1.2017点。

Galand, C., Dutillieux, W.和Vallyon, E.(2017),《不良贷款与国家援助规则》,欧洲经济-银行,监管和实体部门,这个问题。

尾注

引用机构的撰稿人都是以个人身份撰写的。

1890年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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