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xEU 金融监管和银行

数码巨头在大门口:科技银行的所有权和监管的回应

科技公司应该允许自己的银行吗?这个问题是一个广泛讨论的一部分非金融企业是否能与银行联盟。这篇专栏文章探讨了允许科技公司的经营的持牌银行,并概述了其状态在七个地区发挥和监管环境。也提出了政策选择帮助减轻他们的感知风险,一些银行当局寻求科技公司扩大金融准入和改善消费者的结果。

在过去的十年中,fintechs和大技术最初开始提供金融服务以外的银行系统,与几个最近获得审批的银行经营在亚洲,欧洲,和美国。这些发展已经支持的长期趋势,如移动设备的可用性,和涡轮增压Covid-19大流行。

科技公司属于“非金融企业”的光谱(nfc)寻求银行执照。在某些司法管辖区,传统银行当局限制特定的“国家食品消费调查”,如大型商业和工业企业,拥有一家银行。他们已经阻碍这种从属关系出于审慎考虑周围的潜在的利益冲突,竞争问题,危机和系统性风险,进行集团广泛的监督能力(Acharya Rajan 2020年,布莱尔2004年,威尔玛斯2020年)。

为什么有一些审慎当局允许这些新类的“国家食品消费调查”,包括技术和fintechs——自己的大银行吗?是监督担心银行和大企业之间的联系的上下文中相关科技公司的追求银行执照吗?什么保诚介绍给减少感知风险保障不会破坏他们的条目可能给社会带来潜在的好处?在最近的一篇论文(Zamil和劳森2022),由框架讨论我们深入研究这些问题长期争论的一部分是否允许银行和商业的混合在一个现代的、数字的背景。

tech-owned银行的益处和风险

科技公司通常是更好地实现一些当局的政策目标,促进夹杂物和培育竞争相比,传统的“国家食品消费调查”。移动设备的普及,加上他们的部署先进的技术和用户友好的应用程序,可以使科技公司达成广泛的服务水平低下的消费者和执行的各个方面银行业务更有效和更便宜的成本。科技公司也可能有更多的访问和更大的能力在评估消费者数据(Feyen et al . 2021年)。这可能有助于评估借款人信誉,促进更好的定价和增强产品,这可能会提高消费者的结果。

然而,一些科技公司可能造成类似的——如果不是更大的风险,因为传统的“国家食品消费调查”在五个dimensions.1风险

  • 的利益冲突:银行可能被迫从事交易与公司更优惠的条件父母或附属非金融实体控制的相同的父母,可以削弱它的力量。
  • 竞争:大的“国家食品消费调查”可能使用他们现有的客户基础,金融资源和市场力量资助银行的活动,并获得市场份额,这可能会削弱竞争。
  • 危机和系统性风险:“国家食品消费调查”和银行之间的关系可能是这样,金融危机在一个可能会导致痛苦,冒着金融业对实体经济的溢出效应,反之亦然。
  • 统一的监管:银行旗下的“国家食品消费调查”可能与多个大型企业集团的一部分,子公司和分支机构,可以构成挑战监事执行集团监督。
  • 母公司的支持:在授权期间,主管考虑父母的银行提供金融支持的能力。类似于商业的“国家食品消费调查”,科技公司的财务能力随几净亏损继续记录,因为他们扩大他们的数字足迹。

一个框架来评估科技企业的风险

决定帮助他们的风险特征和政策选择,我们分解科技公司,从事金融活动分成三组,比较它们对商业和工业nfc横跨5个风险因素(表1):

  • 独立fintechs”是企业的财务活动进行完全或主要通过其银行实体。
  • 多元化fintechs”是企业从事更广泛的金融服务通过各种渠道,包括父实体层面,银行和其他非银行子公司,子公司的合资公司和附属公司。
  • 大技术”是公司核心非金融企业在社交媒体中,互联网搜索,软件,在线零售和电信,也提供金融服务作为一个次要业务线(2020年金融稳定委员会)。

表1“国家食品消费调查”和银行所有权——潜在的风险

:FSI分析

大的科技公司之一,科技带来风险最高,其次是大型多元化fintechs(卡斯腾斯等人2021年,Crisanto et al . 2021年)。3这个评估是基于他们的相对复杂性的组织结构,金融和非金融行业务的规模,规模的俘虏用户网络,丰富的数据和财务资源,集体,可以在其内部银行复杂的交互。这些属性可以强调潜在的监管问题在第一个四个风险维度。然而,大技术有更大的市场准入,相比其他科技公司——为他们提供更大的灵活性为其银行提供金融支持实体。

tech-owned银行的监管环境

银行监管是一套核心原则指导下由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发布的,这对银行的监管和监督提供标准(2012年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这些原则概述了许可要求之一,迫使监管机构规定最低资本水平和评估,以及其他问题,申请人的股权结构、治理、大股东,父母提供经济支持的能力。尽管类似的起点,当局许可制度不同应用tech-owned银行申请(表2)。

表2监督授权、许可制度和监管的姿势

:FSI分析

当局要求包含金融包容、技术创新或竞争出现更倾向于许可tech-owned银行。在这些地区,一些已经开发出数字银行许可证(各种亚洲地区),而其他的普通银行授权过程促进竞争(英国)。在司法管辖区规定更专注于“安全与稳健”,他们往往是政策中性(欧盟)或(美国)在许可tech-owned银行更加谨慎。欧盟监管机构使用他们现有的银行授权过程评估tech-owned申请者。在美国,fintechs只从事金融活动可以申请传统银行章程,但科技公司参与任何非金融活动(如大型科技)必须获得一个“工业贷款公司”(ILC) charter.6

表3提供了一个快照的科技公司批准或等待银行许可证在选定的地区。

表3科技公司批准或等待银行执照,所有权和主要业务lines7

:公司提交给监管机构的文件;投资策略基金会的分析。

而美国,可以说,最繁重的许可要求,亚洲当局相对“善待科技”,旨在调整自己的许可要求的结构和商业模式,这些新进入者。8在各种定量和定性要求,一些规定是值得注意的:

  • 措施旨在减少系统性风险:所有司法管辖区要求tech-owned银行制定退出计划的失败,而一些对他们更高的资本要求。11美国禁止ILC特许银行进入任何合同服务材料操作的科技母公司或其附属companies.10
  • 统一的监管:中国内地和香港需要tech-owned父母满足某些标准整合集团内的所有金融机构金融控股公司,以促进集团监督。
  • 禁止重叠的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美国禁止母公司拥有多数ILC银行董事会席位,而限制ILC银行高级管理人员的招聘,如果个体与科技有关的父母在过去的三年。这些措施,加上全面的银行及其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规则,有助于减少利益冲突。
  • 竞争:中国禁止大科技银行分支机构滥用市场力量或技术的优越性。韩国规定限制任何公司违反反垄断规则在过去五年拥有超过10%的银行。没有其他司法管辖区有明确指一整套规定许可框架,但是正在努力确定“主导”公司和实施要求解决竞争问题(Crisanto et al . 2021 b)。
  • 母公司的支持:在所有司法管辖区评估技术父母的经济支持的银行子公司的能力,只有少数的母公司支持需要确凿的证据。中国需要盈利科技父母一段至少连续两年,而美国需要父母和/或技术主要股东承诺资产或安全的信用额度来演示支持分行。

结论

科技公司的进入银行系统可能推进各种公共政策目标,但它也引入了新的风险和放大的。新的风险——特别是大的技术和多元化fintechs——源于他们的可伸缩的业务模型,基于提取数据从他们的庞大而忠实的用户群,可以利用他们进入银行业。这些特性可能加剧传统顾虑当银行分支机构与大型的“国家食品消费调查”。此外,一些科技公司仍无利可图,提高能力支持其内部银行的问题。

虽然当局实施各种定性和定量的许可要求,他们并不总是适合高科技企业的风险特征。在大多数地区,当局旨在遵循的原则“同样的活动,同样的风险,同样的监管”。然而,同样的银行业活动由某些科技公司不一定会导致相同的风险(Restoy 2021)。这些发展呼吁分化许可规则科技公司之一。

美国说唱歌手和音乐制作人will.i。我曾经说过,“杂志和网站的把关人认为街舞是什么,但他们会限制什么嘻哈可以”。科技公司的进入在银行业监管机构提供了一个独特的机会引导全球银行业格局。挑战是平衡设置银行执照要求相适应科技公司的固有风险特点和处方过于繁重的规则,保护现有从健康的竞争可能会阻碍技术创新的金融服务。

作者注:作者的观点是,不一定反映他们的雇主,包括国际清算银行巴塞尔标准制定者。

引用

Acharya, V和R拉詹(2020),“我们真的需要印度公司在银行吗?”,11月。

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12),“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9月。

布莱尔,C(2004),“银行和商务部的混合:当前政策问题”,联邦存款保险公司银行审查16(3和4):97 - 120。

卡斯滕斯,年代克莱森斯F Restoy,和H S胫骨(2021),“大科技金融调控”,国际清算银行公告45岁,8月。

Crisanto J C J Ehrentraud,和M法比安(2021),“大科技金融:监管方法和政策选择”,FSI内裤没有12日3月。

Crisanto J C J Ehrentraud F Restoy和劳森(2021 b)”,大型科技股规定:发生了什么?”,FSI见解在政策执行36岁,九月。

Feyen, E, J霜,L Gambacorta H Natarajan,萨尔和M(2021),“大科技金融政策三角形”,VoxEU.org, 10月23日。

金融稳定委员会(2020),“BigTech公司在新兴市场和发展中经济体的金融市场发展和潜在的金融稳定的影响”,10月12日。

Restoy F (2021):《Fintech规定:如何实现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2月17日,FSI偶尔的报纸。

威尔玛斯,一个(2020),“Re: FDIC摘要RIN 3064 - af31通知提出:制定“母公司工业银行和工业贷款公司”,85年美联储,Reg。17771年,4月10。

Zamil R和劳森(2022),“守门守门的:当bigtechs fintechs自己的银行——利益,风险和政策选择”,FSI见解在政策的实施没有39,一月。

尾注

1额外的讨论fintech的发展和他们对金融稳定造成的风险,是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2022年4月全球金融稳定报告》,第3章。

2的分类“低”、“温和”和“高”的风险是基于作者的判断与科技相关的固有风险企业指定的风险维度。在一群科技公司,可能有变化的风险分散,不能捕获通过这个普遍方法。

至少3独立fintechs姿势保诚担忧科技公司在前四个风险维度由于其体积小和缺乏一个复杂的组织结构。尽管如此,他们仍然带来各种挑战,需要考虑在授权过程中,包括他们的商业模式的可行性、风险管理的充分性,赞助商支持银行的能力。

4亚洲当局覆盖着我们的论文包括中国、香港、韩国和新加坡

5授权欧洲中央银行的单一监管机制作为代表欧盟的监管要求。

6 ILC宪章最初是为商业工业开发的NFC银行所有者,但当局tech-owned裁缝要求银行提供了范围的父母。

7这个表并不是完整列表和提供了一个选择批准或等待银行执照的概述。

8为例,虽然中国一直在鼓励科技企业获得数字前沿银行许可,他们也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事后)来解决潜在的风险。

广场9在美国,金融服务和Nelnet银行——最近两次ILC特许批准——必须保持最小杠杆资本比率的20%和12%,分别高于8%为其他新持牌银行的杠杆比率。新加坡需要数字完整服务银行维持相同的基于风险的资本充足率作为国内具有系统重要性的银行在最初的测试期。

10这一规定可以帮助当局解救银行科技的活动家长,如果必要的。

840年读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