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垄断条件下汽水税的征收与设计

我们认为一种不健康的商品,如含糖饮料,其对健康的损害被消费者误解。糖含量是内源性的。首先研究了“伪”完全竞争条件下的解。在这种情况下,对每单位产出征收与糖含量成比例的简单的庇古税就足以实现第一最佳解决方案。然后我们考虑垄断。市场力量同时影响产量和糖含量,可能是相反的方向,这些影响必须与庇古的考虑相平衡。我们证明,尽管如此,对每单位产出征税是一个有效的解决方案,但它必须是糖含量的仿射函数;对“克糖”征税已经不够了。有趣的是,总税收以及其中的糖成分可以是正的,也可以是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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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Cremer, H, C Goulao和J Lozachmeur(编)(2019),“DP13524垄断下的苏打税发生率和设计”,CEPR出版社讨论文件第13524号。https://cepr.org/publications/dp13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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