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在全球经济担忧的理由吗?

Matias Egeland马克斯•武艺,Przemyslaw科瓦尔斯基,莫妮卡Sztajerowska2013年5月02

“国家资本主义的崛起——传播一种新的业务在新兴世界将导致增加的问题”争论2012年1月的特殊问题《经济学人》。国有企业一直是大多数经济体的一个重要元素,包括最先进的。然而,国有部门历来的特点是面向国内市场,常常滞后业务性能。今天,一些当代国有企业中规模最大、速度最快的跨国公司扩张。他们越来越与私营企业争夺资源、思想在国内外市场和消费者。

这一新趋势已经引起了媒体的注意,定期报告由国有企业大型跨境交易的。它也注意到政策制定者和业务,他们中的许多人呼吁一个“公平的环境”在国际贸易和投资。国有企业新学科的讨论正在进行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谈判和实施更严格的国家投资国有企业筛选机制在某些国家的证词。

但是很少有数据的日益关注

然而,仍然有很少的可靠信息的重要性在今天的全球市场和国有企业的确切性质的优势可能是享受,因为他们的所有权。我们最近的研究试图阐明这些问题(科瓦尔斯基,武艺,Sztajerowska和Egeland 2013),增加了现有研究基地,而薄。

一些大小和趋势可以推断出从现有研究个别国家,但不同的国家所有制和国家控制的定义使越野比较困难(例如克里斯琴森2011)。开始填补这一空白,我们最近的论文调查国家所有权的程度在世界2000家最大的公司,所谓的《福布斯》全球2000强,330000年全球子公司并试图描述对全球市场的影响。

确定国有企业在全球最大公司我们使用公司级数据所有权和考虑都直接或间接的所有权链接。

  • 企业确定为国有企业如果政府拥有,直接或间接,超过50.01%的股票在国家或地方层面。
  • 使用这个,我们发现超过10%的世界上最大的公司是国有(204家)。
  • 他们来自37个不同的国家,他们的共同销售额到3.6万亿年的2011美元。

这代表超过10%的组合销售的《福布斯》全球2000强,相当于全球GDP的6%,超过了GDP的国家如德国、法国和英国(图1)。

图1。GDP的英国、法国和德国相比,国有企业的总销售额在2011年全球2000强企业。

:作者根据《福布斯全球2000强和计算。

注意到数据建设

虽然这些数字显然是壮观的,他们应该被视为保守的原因至少有两个。首先,我们的数据不包括未上市国有企业如法定企业,例如,邮政服务或工具。第二,国家也可能产生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即使持有这一项目的少数股权,例如,通过一个“黄金股”或任何其他特定使立法。

估计哪些国家国有企业最高出现在他们的顶尖公司,确保可比性,我们使用同样的加权平均股价国有企业在销售、资产和市场价值的十大公司(图2)。五大国家中国(96%)、阿拉伯联合酋长国(88%)、俄罗斯(81%)、印尼(69%)和马来西亚(68%)。国家所有权似乎占主导地位,但不限于,新兴经济体。虽然这些股票的规模有所减少,当我们扩展覆盖一个国家的200家最大的公司,它们的相对大小不变。

图2。国有企业股份在国十大公司(%)

请注意显示:只有国家股份超过10%。

科瓦尔斯基et al。(2013)。

我们使用同样构造的股票来确定经济领域国有企业最为普遍。不足为奇的是,行业最高的比率——在20%和40%之间提取或治疗相关的自然资源,能源和重工业。然而,一些服务行业,比如电信、金融中介、仓储、建筑和工程活动,和一些制造业,记录国有企业股份超过10%(图3)。

图3。SOE的部门(%)

请注意显示:只有行业股价高于10%。

科瓦尔斯基et al。(2013)。

为什么它物质和可用的政策工具是什么?

国家所有制的重要程度在世界顶级公司提出了一个问题关于其对全球竞争的影响。的三重作用,政府作为监管机构,监管执行者和所有者的资产打开一个优惠待遇的可能性给予国有企业在某些情况下。这些优势可以采取的形式,例如,直接补贴,优惠融资,支持担保,从反垄断执法监管的特惠待遇,豁免或破产规则。他们很可能是合理的在国内环境下,例如,为了纠正市场失灵,提供公共产品,促进经济发展。但如果其影响超越国界,他们可能削弱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好处,这是建立在不歧视和尊重市场原则的基础。经合组织最近两次研讨会在这个问题上(一个在2012年和2013年)聚集众多全球性企业的代表和政府发现这确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

考虑到这些潜在的反竞争国家所有权对全球市场的影响,什么工具可用来解决这些问题?我们详细看那些纸,调查现有的监管框架在国家,双边或多边层面,并考虑它们的相对优势和劣势。例如:

  • 国家反垄断法原则上可以用来处理由国有企业主导地位的滥用,包括在国际背景下,或防止反竞争效应与国有企业的并购活动有关。

然而,传统的反垄断标准适用于公司利润最大化并不是旨在防止补贴和人为压低的价格——除了这些明显出于掠夺策略(参见Capobianco和克里斯琴森2011)。

  • 引入竞争中立安排一些经合组织辖区旨在减轻或消除国有企业的竞争优势,包括对税收、融资成本和监管(经合组织2012)。

这些框架的一些特别提到国有企业(如澳大利亚),而其他人则ownership-neutral。例如,在欧盟国家与私营和国有企业都由一组特殊领域的反垄断规则,国家援助和透明度。

  • 世贸组织规则通常ownership-neutral(除了例外在中国和俄罗斯的入世协议)。

的学科对政府法规和行为并不区分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的情况下按规定或操作是一个公共或私人实体。他们可以不过纪律一些政府政策和行动涉及到国有企业,例如,当他们收到扭曲贸易的国家补贴。违反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原则,给予补贴或其他形式的影响贸易的国有企业本身也可以被世贸组织学科如果这些企业可以被证明是“赋予或执行政府职能”。然而,一些定义模糊的呈现这些学科的应用不确定的国有企业和一些规定允许国家豁免的行动来自某些WTO学科(如在GATS有关)。

  • 许多现有优惠贸易协定和双边投资条约包括国有企业的具体规定,试图填补现有多边规定;

一些显式地指定他们的规定同样适用于国有企业,澄清一些明确的裂陷在WTO背景下,或包括额外state-owned-specific学科。正如一开始所提到的,目前正在讨论国有企业规定的跨太平洋伙伴关系谈判。

这些监管框架被用来比赛动作或国有企业的优势(科瓦尔斯基。2013),在这些情况下,有关裁决机构发现,政府确实追求国有企业策略不符合这些框架。然而,在某些情况下,这些挑战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结论

我们对最近出现的理解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国有企业,因此政策回应,仍在开发的早期阶段。国际贸易和投资的国有企业很可能继续增加是国家重要的国有企业行业成长和变得更加国际化,还是因为优势国有企业可以享受——尽管新兴的私有化计划在一些国家把相反的方向。更好的理解的影响国有企业的贸易和投资国际市场的运作需要帮助政府制定明智的和平衡的政策回应。

引用

Capobianco A股和H克里斯琴森(2011),“竞争中立和国有企业:挑战和政策选择”,经合组织公司治理工作底稿,1号,经合组织发布。

克里斯琴森,H(2011),“国有企业的规模和组成部门在经合组织国家,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公司治理工作底稿,5号,经合组织发布。

科瓦尔斯基、P、M武艺,M Sztajerowska和M Egeland (2013),“国有企业:贸易效应和政策含义”,经合组织贸易政策文件,不。147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发布。

经合组织(2012),竞争中立:维护公共和私营企业之间的公平竞争经合组织发布。

主题:国际贸易

标签:国有企业,国有企业

顾问/贸易政策分析师,经合组织

顾问研究与国际事务部,挪威教育理事会

经合组织高级经济学家,

经合组织的经济学家、金融和企业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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