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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候相关谈判的现状:朝着正确方向迈出的温和步骤

气候监测组织报告称,2015年将打破全球气温记录。与此同时,今年12月,各国部长将在巴黎召开联合国会议,在内罗毕召开世贸组织会议,继续进行气候谈判。本专栏报道迄今为止的进展,认为正在迈出一小步,但这还不够。

直到多哈回合谈判启动之前,气候变化和贸易机制都是通过独立的谈判分别发展起来的,现在它们仍然是独立的机构。气候和贸易之间的联系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UNFCCC)主持下的谈判中没有得到明确承认,直到第13届缔约方大会,“贸易和金融”成为2007年“巴厘路线图”的四大支柱之一(Martin 2007)。巴厘岛呼吁2009年在哥本哈根完成《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谈判,并启动了一项涉及所有国家的协议谈判。因此,它标志着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有可能演变。相反,哥本哈根对《京都议定书》自上而下的方式进行了致命打击,出现了自下而上的方式,鼓励所有国家参与,这对长期努力至关重要。

然而,正如本专栏所述,正如自上而下的方法不能迫使不情愿的国家付出努力一样,自愿捐款似乎也不太可能产生与将气温上升控制在2摄氏度的雄心勃勃的长期目标相一致的总体结果,特别是在气候和贸易体制发生冲突的情况下。这是因为一个运作良好、开放的贸易体制是一个成功的气候体制的重要支柱,既可以减少碳泄漏带来的冲突(Fischer 2015年),也可以促进气候友好型商品和技术的开发和传播。

实现2摄氏度目标的时间已经不多了

《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1994年)的最终目标是将大气温室气体(GHG)浓度稳定在防止危险的人为气候变化的水平。我们现在知道,对于二氧化碳,稳定要求净排放量必须降至零,而最终浓度取决于自前工业化时代以来二氧化碳的累计排放量。最近,八国集团设定了到2100年零净排放的目标。

过去几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注意力集中在将全球气温上升限制在2摄氏度以下的目标上。正如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第五次评估报告所报告的那样,如果有50%的机会实现《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将全球气温上升限制在2摄氏度的目标,则相当于1850年以来以二氧化碳形式累计释放约1千亿吨碳(GtC)。在这一总量中,全球已经排放了700多亿吨碳当量,如今,排放量正以每年2%左右的速度增长。如果二氧化碳排放的增长可以立即停止,然后以恒定的速度减少,2°C的目标可以达到,每年减少4.4%。如果世界要等到2020年(2030年)才开始,那么每年的努力将达到5.3% (25.5%)(Stocker即将出版)。如此持续的增长率是历史经验之外的,即使对个别国家来说也是如此。

强调预算往往会使政治注意力集中在最困难的挑战- -分担负担、财政转移和遵守- -而不是通过现在采取的有意义的行动创造积极的势头。因此,谈判代表们没有接受碳排放目标。

达成2020年后的气候协议

时间所剩无几,气候谈判代表们面对的是一份组织混乱的文本,它太长,充满了跨越主要参与者红线的建议。尽管如此,政治领导人对达成协议表示有信心。2020年后协议涵盖(至少)六个主题:所有国家的减缓、适应、资金、技术转让、能力建设和透明度。最突出的问题是,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将如何在整个协定中体现出来,例如从减缓到报告和审查,再到供资。

以下是对主要问题的简要调查(Flannery 2015)。

缓解

重要的是,《国家自主贡献意向》将界定缓解责任的负担转移到各国自己身上,要求它们根据本国情况自行宣布其国家自主贡献为何是适当和雄心勃勃的。提交的内容在范围、内容和时间上各不相同,因此很难进行比较(Aldy和Pizer 2015a, 2015b)。

适应,损失和损害

此前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决定将适应与缓解置于同等地位。筹集和支付资金的程序和程序仍然不清楚,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现在是一个主要障碍;它得到了发展中国家的大力支持和发达国家的抵制。也没有讨论具体自然事件的“归因”或人为导致的气候变化的增量损害这一棘手问题。

金融

谈判包括发展中国家寻求援助的四个领域。它们要求财政援助,以支持其减缓和适应气候风险的行动,并要求对发达国家减缓措施对它们的影响和气候变化造成的损害给予赔偿。有人认为,这些领域的索赔金额每年已经达到数千亿美元,而且未来还会增加。1虽然公众知道围绕国内行动的资金问题展开的辩论,但他们基本上不知道讨论中的援助规模。到2020年每年1000亿美元的承诺似乎既难以实现,又太少了。

持久的周期

谈判代表们正在讨论一个基于周期性的未来承诺的持久框架,可能是间隔5年或10年。在为计划和执行投资及其他行动提供可信度(有利于更长的周期)和创造灵活性以更快地增加承诺(可能有利于更短的周期)之间存在着矛盾。

法律形式及遵从性

许多国家呼吁达成一项在各方面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有严格遵守规定的协议。对其他国家(尤其是美国)来说,法律形式和义务可能构成参与的不可逾越的障碍。在美国看来,各国有义务提交建议和报告进展,但没有义务取得成果。显然,关键的选择是在承诺和遵守或承诺和报告之间。

达成有限的环境产品协定

气候协定中向低碳社会转型所需的技术传播和合作可以通过一项雄心勃勃的环境产品协定(EGA)来促进。例如,比较来自多个建模小组的结果,McCollum.(2014)得出结论,到2050年,全球向低碳经济转型可能需要每年约1万亿美元的额外能源投资,这将需要一个开放的贸易体系。

2014年7月,14个国家(现在是17个国家)启动了WTO框架下的pluril边协定(PA)谈判,这意味着,就像信息技术协定(ITA)一样,如果达到“临界数量”(即谈判成员之间达成协议),所有谈判减少贸易壁垒的谈判将扩展到其他WTO成员。最初,EGA的目标是“绿色商品和服务”的自由贸易。然而,从谈判一开始,就决定只包括降低商品关税,非关税壁垒和环境服务不在谈判议程上。这是令人遗憾的,因为环境服务贸易和环境产品贸易是相辅相成的。此外,服务业的贸易壁垒估计远高于商品贸易壁垒,只有两个国家,中国(11.5%)和韩国(5.8%)的平均统一关税等价物高于4% (Melo和Vijil即将发布)。2

最后,尽管就ITA而言,谈判议程仍然很狭窄,但PA很可能导致一个全球条约。此外,它还满足监测、报告和核查(MRV)标准,因为认捐很容易衡量,并将通过适用于所有WTO成员的国民待遇和不歧视来实现。一个扩展到多边协议的EGA也将支持那些认为气候谈判中具体问题的“俱乐部方式”是建立气候架构更有前途的路线的人,尽管包括许多发展中国家和企业在内的其他人担心,这种俱乐部将加剧脆弱的贸易谈判中的全面紧张局势。

最终的想法

巴黎的可行协议反映了我们当前的“马赛克世界”(Flannery 2014)。它似乎是适度的,不符合长期以来建立的叙事,即通过将全球变暖限制在2°C(或1.5°C)以下来避免气候灾难(Jacoby和Chen 2014)。直到最近,政治领导人才试图降低期望,但这可能已经太晚了,因为要求达成一项雄心勃勃的协议的力量可能会导致许多国家、倡导团体、媒体和公众不满意可达成的协议。

综上所述,即使EGA和2020年后协议取得预期进展,仍面临巨大挑战。有效和高效的进程和政策对于实现所需的转型变革至关重要。尽管把人送上月球不需要国家间的合作,也许需要一个全球阿波罗计划(莱亚德)et al。限制气候变化是传达我们仍然面临的紧迫性的一种方式。然而,即使在这方面,对于进行的最佳方式仍然存在着不同的观点- -通过政府指导的具有具体目标的国际合作方案,或通过鼓励学术和私营部门在广泛的倡议和学科组合中创业和创新。

参考文献

Aldy, J和W A Pizer(2015),”通往巴黎之路及之后:比较减排努力,资源杂志189:19-25。

巴雷特,S, C卡拉罗和J德梅洛。(即将到来的),建立可行有效的气候机制, VoxEU.org电子书,CEPR和FERDI

Fischer, C(2015)在Barrett中“避免碳泄漏的选项”.eds。

Flannery, B P(2014),“在马赛克世界中谈判2020年后气候协议”,《资源杂志》185页26-31。

Flannery, B(2015)《气候谈判的状态》,Ferdi WP #134http://www.ferdi.fr/en/publication/p134-state-climate-negotiations

Jacoby, H D, M H Babiker, S Paltsev和J M Reilly(2010),《分担温室气体减排的负担》,载于J E Aldy和R N Stavins(主编),后京都国际气候政策:实施协议架构剑桥,英国:剑桥大学出版社。

陈耀华、陈耀华(2014),“对气候变化新协议的期待”,《麻省理工学院联合项目报告》第264期,麻省理工大学。

莱亚德,R, G O'Donnell, N Stern, A Turner(2015),”为限制气候变化而实施的全球阿波罗计划VoxEU.org, 6月8日。

马丁,R(2007),”气候变化谈判?”,VoxEU.org, 12月12日。

McCollum, D, Y Nagai, K Riahi, G Marangoni, K Calvin, R Pietzcker, J Van Vliet, Van Der Zwaan, B(2013),“气候政策下的能源投资:全球模型的比较”,气候变化经济学4, 1-37。

Melo, J de和M Vijil(即将出版),《达成绿色商品和服务协议的临界大众方法:什么在谈判桌上?》期望多少?”,环境与发展经济学

Stocker, T(即将出版),“气候科学对谈判者的影响”,在巴雷特et al。eds。CEPR和Ferdi。

Sugathan, M(2015),“《环境产品协定》中的能效产品:问题、挑战和未来之路, ICTSD第20期文件。

脚注

[1]就缓减而言,雅各比et al。(2010年)发现,要实现八国集团关于到2050年将排放量减半的目标,到2020年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财富可能需要每年超过4000亿美元,到2050年增加到每年3万亿美元。

[2]谈判也没有解决区分节能产品和节能产品的产品分类问题,尽管国际能源机构估计,到2050年,两类节能产品将占将全球变暖限制在2摄氏度所需的累计减排的38% (Sugathan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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