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oxEU 发展 欧盟的政策 国际贸易

欧盟新的普惠制会带来多大的不同?

欧盟正在重新设计针对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优惠贸易准入规则。本专栏概述了可能的赢家和输家,并认为,为了帮助发展中国家融入世界经济,需要采取更具创造性的政策。

世贸组织鼓励成员对来自贫穷国家的进口产品征收较低的关税,以“有利于发展中国家和最不发达国家的经济发展”。欧盟一直保持着这样一种被称为普惠制(GSP)的政策。最近,它宣布了一项修订,目的是使其做法更符合全球现实。

欧盟的改革旨在通过一个更有针对性和更透明的体系来实现这一目标,该体系将为最需要帮助的国家增加优惠的价值。它试图做到这一点,既不是通过改变产品覆盖的程度,也不是通过增加优惠幅度。相反,它的目标是将所有“高收入和中上收入”经济体从普惠制中剔除。

其想法是,留在该计划中的国家应该看到“优惠巩固”效应,这将减轻由于最惠国待遇自由化而产生的优惠流失。此外,还可以通过放宽普惠制+资格标准来“深化优惠”,这将使一些普惠制国家有资格享受更慷慨的普惠制+制度。

普惠制的主要收益来自于它对发展中国家出口的可能影响——既包括现有产品/市场,也包括新产品/市场的多样化。事实上,经验证据表明,这些方案可以有效地增加贸易(Collier和Venables 2007)。然而,总体影响将取决于欧盟在受益国总体贸易中的重要性,取决于他们的贸易结构之间的关系,欧盟优惠的结构,企业利用优惠的动机,以及有关国家的制度和经济环境。

在早先工作的基础上,我们对各国和关税等级进行了初步划分检查新建议的影响是基于对现有贸易的结构特征进行非常高水平的分析。分析表明,欧盟单独的提议不太可能对这些经济体产生太大影响。我们认为,为了提供一个帮助最需要帮助的人的体系,需要更有创意的政策,并与贸易援助措施进一步融合——否则,这些提议实际上可能会产生一套刺激措施,加剧而不是逆转优惠侵蚀。

这些变化将导致将目前的受益人重新划分为两大类:

(1)失去普惠制而重新归入最惠国(MFN)类别的国家;

(2)经历偏好巩固的人群,主要分为三类——

(a)保留普惠制地位的;

(b)保留或获得普惠制+待遇的

(c)除武器以外的一切国家。

在市场份额方面损失最大的是那些被重新归类为最惠国待遇类别的国家,以及那些与欧盟没有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这可能适用于30个国家。对这些国家的影响取决于欧盟作为贸易伙伴在利用特惠产品方面的重要性,以及它们目前的特惠幅度。表1根据这些标准对新被排除在外的国家进行交叉分类,总结了可能的影响。1结果是,大多数国家位于表格左上角附近,这意味着这些国家在使用欧盟优惠的贸易中所占份额较低,而且获得的优惠幅度也较低。古巴或乌拉圭(右下角)等国家可能受到最大的负面影响。总体而言,几乎没有证据表明对因收入原因而退出普惠制的国家有重大负面影响。作为一个必然结果,优惠巩固对保留优惠的国家的影响也应该很小。

表1。从普惠制转为最惠国待遇的国家

影响贸易
< 1%
1 - 3%
3 - 6%
6 - 10%
> 10%
偏好保证金损失
< 1%
安圭拉,百慕大,开曼群岛,圣诞岛,科科斯岛。,库克Isl。布维Isl。文莱,关岛,俄罗斯
加蓬,哈萨克斯坦,利比亚,马来西亚,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委内瑞拉
1 - 3%
巴西,阿曼,巴拿马,阿联酋
阿鲁巴,阿根廷,哥斯达黎加,科威特
巴林
3 - 6%
马约特岛
6 - 10%
纳米比亚
乌拉圭
古巴
> 10%

资料来源:根据CARIS(2010)自行计算。*以实际加权关税与假设最惠国加权关税之差计算的优惠幅度损失。受影响的贸易按2008年使用优惠的国家出口占该国出口总额的比例计算。

对于经历优惠整合的国家来说,影响的程度还将取决于它们与欧盟利用优惠的贸易的重要性、优惠幅度的大小,以及来自那些失去普惠制地位的国家在欧盟的竞争压力的程度。竞争压力反过来又取决于保留优惠和被排除的国家之间出口结构的相似性,以及贸易量的大小。

表2总结了这一点。加粗的国家是那些新被排除在外的国家的竞争压力很大的国家,在所有享有最惠国关税高于5%的产品中。2该表的第一个面板确定了(2a)组中的国家;总体而言,该小组认为,大多数国家不会大幅受益。对一些国家来说,竞争压力更大,影响可能更大(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和塔吉克斯坦)。但这不太可能显著,因为它们在受影响的贸易总额中所占的份额分别为4%、3.1%和2.4%,只有在这一上限的份额上,任何竞争压力才会得到缓解。摩尔多瓦可能会受益,因为它满足了高度依赖欧盟优惠、高优惠幅度和缓解竞争压力的条件。另一方面,乌克兰满足前两个条件,但被排除在外的伙伴没有施加重要的竞争压力,因此它从变化中获得的收益应该是非常有限的。

表2。国家保留偏好

普遍优惠制
影响贸易
< 1%
1 - 3%
3 - 6%
6 - 10%
> 10%
词头保证金
< 1%
中国,刚果,伊拉克,马歇尔·伊尔斯。、瑙鲁、尼日利亚、汤加
伊朗、吉尔吉斯斯坦、Tadjikistan
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
1 - 3%
印尼、泰国
越南
印度
3 - 6%
密克罗尼西亚
乌克兰
6 - 10%
摩尔多瓦
> 10%
GSP +
< 1%
1 - 3%
3 - 6%
6 - 10%
> 10%
词头保证金
< 1%
阿塞拜疆
巴拉圭
1 - 3%
蒙古
菲律宾*、玻利维亚、哥伦比亚
危地马拉
秘鲁
亚美尼亚
3 - 6%
尼加拉瓜
洪都拉斯
斯里兰卡,格鲁吉亚
6 - 10%
萨尔瓦多
厄瓜多尔
巴基斯坦*
> 10%
EBA
< 1%
1 - 3%
3 - 6%
6 - 10%
> 10%
Pref.保证金
< 1%
阿富汗、安哥拉、贝宁、布隆迪、中非共和国、乍得、民主共和国刚果、几内亚、基里巴斯、莱索托、利比里亚、卢旺达、塞拉利昂、苏丹、东帝汶、图瓦卢
布基纳法索、赤道几内亚、马里、尼日尔、圣多美和普林西比,
几内亚比绍
吉布提、多哥
1 - 3%
科摩罗、萨摩亚、索马里
不丹,
毛利塔尼亚
埃塞俄比亚
3 - 6%
海地,乌干达
赞比亚
厄立特里亚、、瓦努阿图
6 - 10%
马达加斯加、莫桑比克
坦桑尼亚
也门
所罗门盲降。
柬埔寨,孟加拉国,老挝,尼泊尔,塞内加尔
> 10%
佛得角,马拉维,马尔代夫

资料来源:根据CARIS(2010)自行计算。*可能由普惠制转为普惠制+的国家。**优惠差额计算为实际加权关税与假设最惠国加权关税之间的差额。受影响的贸易按2008年使用优惠的国家出口占该国出口总额的比例计算

关于(2b)也出现了类似的情况。格鲁吉亚和洪都拉斯可能是最大的受益者,而潜在的普惠制+国家(巴基斯坦和菲律宾)可能会从深化优惠中获益,但不会从巩固这些优惠中获益,因为被排除的国家与欧盟贸易不同的产品,因此不会与这些国家形成直接的重大竞争。最后,对于(2c)组,我们再次发现几乎没有实质性影响的证据。大多数EBA国家受到该制度的结构性限制,贸易主要是最惠国免税产品。左上角国家的重要聚类(粗体)表明,优惠巩固效应的扩散将很低。影响更大的很可能是厄立特里亚、瓦努阿图、老挝、塞内加尔、佛得角和马拉维等国家。

结论

总的来说,很难避免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受益人地位的改变不太可能对新被排除在外的国家或对正在经历优惠巩固的国家产生实质性的总体影响。这并不是说不会有影响,特别是可能会对特定部门/产品/国家的组合产生重要影响。

事实上,地位的变化促使那些失去普惠制地位的国家更积极地参与与欧盟的自由贸易协定谈判——事实上,欧盟也热衷于这一点。这将倾向于削弱偏好。

  • 首先,如果这种类似于区域主义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影响普遍存在,并导致双边主义的抬头,就会再次发生偏好侵蚀。

这可能逆转并进一步侵蚀剩余国家的优惠价值。

  • 其次,普惠制+标准的放松也可能进一步强化优惠侵蚀。
  • T更奇怪的是,当中国在不久的将来退出普惠制时,这可能会对毕业生和普惠制+地位产生重大影响,因为一些国家的普惠制市场份额将超过要求的门槛,因此,实际上减少了符合条件的国家数量。

利用贸易政策作为发展工具会引起一系列问题,因为各国国内的限制和扭曲会影响外部环境。在这种情况下,诸如普惠制这样的外部贸易环境充其量只能是实现某些发展目标的促进者。只有与适当的国内制度环境和适当的国内政策相结合,普惠制才有可能成功。鉴于许多脆弱经济体在供应方面的限制方面存在缺陷,目前的建议应更密切地与针对对这些国家特别重要的限制的特别贸易援助措施结合起来。目前的分析支持我们在CARIS(2010)早期报告中得出的结论,该报告审查了现有的普惠制制度,指出普惠制制度在帮助最需要帮助的国家方面的影响有限,因为该制度的结构限制。因此,我们强调我们以前的结论,即为有效帮助发展中国家融入世界经济,需要制定更具创造性的政策。

参考文献

CARIS(2010),“欧盟普遍优惠制度的中期评估”,欧盟委员会委托的报告。布莱顿:苏塞克斯大学苏塞克斯地区一体化分析中心。

高利尔、维纳布尔斯(2007):“再思考贸易优惠:非洲如何实现出口多元化”,《世界经济》,30(8):1326-1345。


1这是基于“出口竞争压力揭示指数”(RECPI)得出的。

受影响的贸易是用2008年使用优惠的国家出口占该国出口总额的比例来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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