摆脱欧洲的不良贷款

Giorgio Barba Navaretti, Giacomo Calzolari, Alberto Pozzolo2017年7月06

人们越来越意识到,不良贷款(NPLs)会产生金融不稳定的风险,并限制贷款增长。采取协调行动解决欧洲的不良贷款问题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欧洲理事会正在制定一项综合行动计划,其中包括若干政策杠杆(欧盟委员会理事会2017年)。

一些已经到位或正在讨论的工具是基于市场的,另一些则需要政策行动和国家支持。它们都是相辅相成和有益的,应该在所有方面努力使它们更有效和更容易获得。

如果没有国家支持的资产管理公司(amc)的协同努力,不良贷款的负担就无法解决。.除了支持市场工具的政策外,国家干预是必要的,因为少数机构的严重资本短缺与影响不良资产二级市场的市场失灵之间存在复杂的相互作用。

不良贷款在欧洲国家普遍存在,最集中的是意大利,而不良贷款比率最高的是希腊(Enria et al. 2017)。尽管各国的平均比率差异巨大,从希腊的46%到瑞典的1%不等,但重要的不仅仅是这些资产的总量,还包括它们在资本充足率较高或较低的银行、规模较大或较小的银行之间的分布。即使是平均不良贷款率较低的国家,个别机构之间的差异也非常大(如图1所示),而总体不良贷款率较低的欧元区国家也会受到这个问题的影响。由于欧洲银行体系的一体化,整个地区发生溢出效应和系统性事件的风险可能很高。因此,这是一个全欧洲的问题,欧洲有必要采取协调行动。

图1所有欧洲国家的银行不良贷款率差异很大

:作者自己对Bankscope(2017年5月)数据的阐述。
笔记:不良贷款率是指不良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晶须表示分布的最大值和最小值。盒子被中位数分成两部分。上(下)框表示分布的第二和第三个四分位数。分布的均值用×表示。

解决不良资产问题的五点建议

解决不良贷款问题最具说服力的办法,是在欧洲设立政府支持的资产管理公司;这是一个可行的解决方案。新一期的欧洲经济报告和评论五个主要建议,两个学术(Avgouleas和古德哈特2017,Bruno等人2017)和三个机构(IMF: Aiyat等人2017,EBA: Enria等人2017,欧洲央行:Fell等人2017),在桌子上。1这些建议并不都是一样的,但它们有很多共同点,当存在分歧时,需要弥合的差距也非常小。因此,通过结合这些建议,就有可能确定一个元建议,包括共同的成分和可行的妥协。在危机期间成立的资产管理公司的早期经验——爱尔兰的NAMA、西班牙的SAREB、德国的DUTB和匈牙利的MARK——也为如何设计这些车辆提供了有用的见解。

对于所有四项提议,其机制都是通过以高于市场价格的价格将受损资产从银行转移到外部载体。这个由国家以某种方式支持的工具,将在一段时间的酝酿后将资产出售给市场,可能弥合初始转让价格与市场价格之间的差距。

提案中的共同要素

所有的提议都有共同的基本原理,因此有几个组成部分。第一个元素是市场失灵.所有的出资人都认为,由于信息不对称、买卖双方议价能力不均衡,以及监管机构经常要求的遗留资产的快速处置,不良贷款的出价和要价之间,以及由此产生的市场价格和资产的实际价值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差距。因此,所有的提议都有争取时间的具体目标(它们都设想了很长的时间)妊娠期(至少三年),通过公正和准确的资产评估减少信息不对称,并弥合买卖双方的市场力量差距。所有提案还一致认为,需要公共资金来减少市场失灵,同时遵守国家援助规则。所以,所有的工具都是公私混合的。

第二个要素是规模.管理大量的不良贷款需要有足够的规模来认真评估这些贷款的可收回性,并需要有足够的市场力量来实现有效和公平的市场交易。此外,二级市场也受到先发劣势的影响,因为在一开始,二级市场不够密集,无法以公平的出价吸引足够多的投资者。为此,大多数建议设想为每个成员国设立一个国家工具。Enria等人(2017)、Avgouleas和Goodhart(2017)以及Bruno等人(2017)也讨论了欧洲范围内的方案。

第三个要素是欧洲协调.尽管欧盟各国的不良贷款率各不相同,但它们的银行资产负债表上都有大量不良贷款率。因此,正如Ayadi等人(2017)所主张的那样,在欧盟内部(或至少在银行业联盟内部),管理和处置遗留资产的条件应尽可能协调一致。因此,所有的提议在其架构中都有欧盟范围或欧元区范围的成分。这种成分可能是松散的,也可能是强烈的。在松散的形式中,提议设想高度协调的国家工具;强大的形式,一个独特的欧盟或欧元区工具。关键的歧视性因素是欧元区国家之间的共同风险;换句话说,该工具的潜在成本是应该由所有成员国共同承担,还是只由遗留资产初始持有者所在国家的国家和投资者承担。考虑到欧元区内部风险分担面临的政治阻力,目前所有的提议都回避了一种强有力的协调形式,因此只设想了一种机制和规则方面的协调形式,或有限的共同化。

第四个要素是道德风险.有必要让银行在处置受损资产的过程中承担风险,以免它们试图将不良资产(即那些不太可能恢复的资产)出售给金融工具。如果资产工具最终以高于最初设想的价格出售资产,在这场博弈中蒙在其中可能也会给出售银行带来一个有利的选择。除了Bruno等人(2017)之外,所有讨论的方案都提出了车辆和销售银行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要实现这一目标有很多选择,从追回条款到银行直接参与该工具的股权。无论使用什么工具,很明显,在这场游戏中,有些风险是无法避免的。

第五个要素是维护金融稳定.资本缓冲有限的银行以市场价格迅速处置遗留资产,立即产生了资本重组的需求,而这在市场条件下可能很难实现。这里提出的这些工具提供的更高转让价格,将隐含地降低资本重组的要求,从而降低解散或对现有机构进行成本高昂的早期干预的风险。与直接资本重组相比,这些工具还可能降低纳税人的成本。因此,这些工具对资金短缺的银行至关重要。

最后,所有的车辆都被设想为避免银行业和主权风险之间的恶性循环。因此,设想中的公共资金份额是有限的,以避免国家资产负债表中的工具合并。

这些共同因素确定了行动的一般框架,基本上是任何计划应包含的广泛成分。由于对这些成分的需求被广泛接受,它们可以为一份可立即实施的可行蓝图提供主要和无争议的支柱。

房间里的大象

当然,房间里还有几只大象,但关于如何处理它们的共识可以逐渐建立起来。第一个问题,也是最大的一个问题,涉及到整个欧洲的共同风险。如果政策制定者真想切断银行-主权循环,不良贷款的风险应该部分共同承担,尤其是在银行业联盟内部。Avgouleas和Goodhart(2017)以及Bruno等人(2017)认为,设想成员国之间加强协调的蓝图已经是向前迈出的一步,但还不是决定性的一步。

第二个问题是,考虑到不良贷款的很大一部分由这些银行持有,在压力测试和资产质量评估下,这些工具是否也应该向资金不短缺的银行开放。Enria等人(2017)和Fell等人(2017)的建议嵌套在《银行恢复和解决指令》(BRRD)和《2013年银行通讯》中,这意味着对受损资产的国家援助措施只能并严格在压力测试中确定的国家援助信封内使用。相反,Avgouleas和Goodhart(2017)和Bruno等人(2017)认为,这些工具也应该提供给有活力的银行,不存在资本短缺,我们同意他们的观点。

市场失灵也为将国有资产管理公司的准入范围扩大到健康的银行提供了充分的理由,尤其是在交易平台等严格基于市场的工具实现足够的规模和透明度之前。由于这也会影响受益人银行的资本,即使在这种情况下,精心设计这些资产管理公司也应该通过与股东和潜在的从属债权人分担责任来限制道德风险。

房间里的第三个问题是确定银行将其不良资产转移到汽车上的价格。国家援助规则规定,转让价格应低于资产的实际长期价值,这本身不太容易确定(Galand et al. 2017)。这一问题造成了很大的不确定性,并将很大的自由裁量权留给了负责识别这一真正价值的欧盟委员会竞争总监。也许可以在这里应用基于其他领域(如为财政目的确定转移价格)经验的简单机制。Avgouleas和Goodhart(2017)和Bruno等人(2017)提出了更简单的定价规则。这个问题仍有待讨论,但改进的空间相当大。

结束语

总而言之,解决方案近在眼前,欧洲政策制定者应尽快就一份可行的、设计良好的蓝图达成一致。目前仍有一些有争议的问题摆在桌面上,但所提出的所有主要建议中已经达成共识的内容,足以建立一个初步有效的蓝图。最近关于意大利维琴察人民银行(Banca Popolare di Vicenza)清算、决议或预防性干预的事件;威尼托螃蟹船;Monte dei Paschi di Siena)和西班牙(Banco Popular)银行呼吁更快地解决这个问题。

编者注:本专栏摘自《经济学人》最新一期的社论欧洲经济,发布于2016年7月6日。这个问题是在布鲁塞尔布鲁盖尔的一次圆桌会议上提出的http://bruegel.org/events/non-performing-loans-in-europe/).

参考文献

艾亚尔,S。,Bergthaler, W., Garrido, J.M., Ilyina, A., Jobst, A., Kang, K., Kovtun, D., Liu, Y., Monaghan, D., and Moretti, M. (2017), "A strategy for resolving Europe’s problem loan",欧洲经济-银行、监管和实体部门1.2017点。

Avgouleas, E,和Goodhart, C.(2017),“利用资产管理公司解决欧元区遗留的不良贷款”,欧洲经济-银行、监管和实体部门,1.2017.

Bruno, B., Lusignani, G.和Onado, M.(2017)。为什么我们需要打破欧洲银行不良贷款的禁忌?欧洲经济-银行、监管和实体部门1.2017。

欧盟委员会理事会(2017年)。FSC不良贷款小组报告.理事会总秘书处。

Enria, A., Haben, P., and Quagliariello, M.(2017),“完成对欧盟银行业的修复——欧盟资产管理公司的批判性审查”,欧洲经济-银行、监管和实体部门1.2017.

Fell, J., Grodzicki, M., Martin, R., and O 'Brien, E.(2017),“系统性资产管理公司在解决欧洲不良贷款问题中的作用”,欧洲经济-银行、监管和实体部门1.2017点。

加兰德,C., Dutillieux, W.,和瓦利恩,E.(2017),“不良贷款和国家援助规则”,欧洲经济-银行、监管和实体部门,这个问题。

尾注

[1]所引用机构的撰稿人以个人身份撰文。

主题:欧盟的政策金融监管与银行业

标签:不良贷款不良贷款资产管理公司

米兰大学经济学教授、研究中心科学主任Luca d 'Agliano和欧洲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

博洛尼亚大学经济学教授;研究员期

罗马Tre大学经济学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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